长洲岛P+R公共交通枢纽建设项目首开区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比选公告
招标日期:04月20日    招标编号:QZ-GCZB-2404011

一、招标条件

长洲岛P+R公共交通枢纽建设项目首开区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道。

2.2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在黄埔区长洲街道首开区用地面积为9600㎡,投资估算约为490.00万元。

2.3计划工期:本项目开始工作时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合同工期 40个日历天。实际施工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指令之日开始计算。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完成长洲岛P+R公共交通枢纽建设项目首开区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广场、智慧公共停车场、载人无人机起飞区、自动驾驶巴士展示区、游客服务驿站及阳光活动草坪等,打造智慧交通科技停车示范广场。

2.4.2.1主要设计工作内容包括:

(1)负责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备选型;

(2)负责编制设计概算,配合发包人概算审核;

(3)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

(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精装修、水电等的深化设计(如有),并编制竣工图;

(5)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2.4.2.2主要施工工作内容包括:

(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工程保修并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需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预算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结算的审核;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报建手续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6)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做好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管理工作。

(7)招标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4.2.3 工程承包方式:

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备件、包材料运输及搬运(到发包人指定交货地点)、包机械设备、包垃圾清运、包完工清场、包环境保护、包水电费用、包安装、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检验、包检测、包验收、包售后服务、包维修保养,工程施工验收及资料移交、归档等。

2.4.2.4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2.5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5 质量要求:

2.5.1设计部分: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满足施工需要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5.2施工部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2.6 安全文明目标: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90.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376.55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3.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1.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2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2.2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市政或路桥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2.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可合并计算。

3.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3项人员不得兼任。

3.3.3联合体中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并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外)对本类资格条件的要求。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1)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2)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2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招标人委托港澳图库118印刷图库接受投标登记。本项目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提供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设计资质证书、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④设计负责人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或C3类)(复印件加盖公章),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水荫路117号A座11层09房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3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水荫路117号A座11层09房会议室

七、其他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港澳图库118印刷图库(/)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28号归谷科技园C1栋21楼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20-8985534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标代理机构:港澳图库118印刷图库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水荫路117号A座11层09房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133926128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

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港澳图库118印刷图库: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罚有效期内)。

十一、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我司保证本公司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三、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对于独立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相应企业公章;对于联合体投标人,“声明企业”填写主办方单位全称。“企业公章”由前述企业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前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声明(设计单位)

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港澳图库118印刷图库: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设计单位):(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对于独立投标人,“声明企业(设计单位)”应填写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相应企业公章;对于联合体投标人,“声明企业(设计单位)”填写《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职责分工承担设计任务方的成员单位名称。“企业公章”由前述企业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前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独立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港澳图库118印刷图库 © 2003-2024 粤ICP备2022047637号-1